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陕师大-科学技术处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11-09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方向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本批次设立17个指南方向,支持与西班牙、法国、奥地利、芬兰、德国、韩国、蒙古、埃及、马来西亚、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283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约6.2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及形审条件见附件2、3。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本批次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1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指南及形审条件见附件4、5。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研究通知和指南,针对有研究基础的指南方向,积极联系国内外优势科研单位组成高水平团队开展申报。

特别提醒注意: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附件1),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同时,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4.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及其它约定事项。

三、申报推荐渠道

我校通过陕西省科技厅进行申报推荐。

四、我校申报安排

1.请各单位有意向的老师积极参与或牵头申报,对于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人须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

2.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11月11日8:00至12月23日16:00,务请于12月2116:00提交预申报书,我处将组织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3.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沟通联系。

联系方式: 85310462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