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实施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9[114]号),现对我校“具有双极载流子传输性能的电致发光材料及作为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主体材料的应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科技处反映。
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29-85310468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