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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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部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发司〔2021〕103号《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各单位在统计时点(2021年8月31日)前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及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采集程序

1.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结合2020年各学院上报的数据,形成《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下发至学院。

2.各培养单位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对已下发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核实、更新、完善;对于数据表中没有的、包含在本次采集范围内的本单位博士生导师,填写《新增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附件1)。所填写的信息务必完整、准确、规范。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新增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专家库信息更新审核报送单》(附件2,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箱(yjsxwb@yuwei-crystal.com)。

3.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梳理、汇总,并于11月10日前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将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报送教育部。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将影响我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2.请各培养单位认真阅读《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3),《博导信息采集相关问题汇总》(附件4)准确填报相关表格。


联系人:陈乐、张杨

联系电话:029-85310354

邮箱:yjsxwb@yuwei-crystal.com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