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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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本科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通知,我校可推荐3名港澳学生参评。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二等奖1人,5000元/人;本科生三等奖1人,4000元/人;博士研究生三等奖1人,7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及学院评选(10月19日-10月21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复印件等)提交至辅导员处。各有关单位对参评学生从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附件2),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

2.学校审核(10月22日-10月28日)

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组织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报送。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85310269

联系邮箱:gat@yuwei-crystal.com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