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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后扶贫时代规模性返贫风险的 诱致因素、生成机理与防范路径(《科学社会主义》)
发布时间:2021-12-22     文章来源:     浏览:

摘要迈向后扶贫时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的一项关键性任务是有效防范规模性返贫风险。规模性返贫风险受诸多因素影响,自然灾害巨大冲击、基层政府扶贫政策偏差、政府行政逻辑代替市场逻辑以及贫困农户内生动力不足等都能使脱贫农户和边缘农户面临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要从健全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完善扶贫政策、发挥市场主体支撑作用以及构建返贫风险防控的智力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根本路径。

关键词脱贫攻坚后扶贫时代规模性返贫风险

作者王媛,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后(西安710119)。

2020年底,我国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在充分肯定我国脱贫攻坚历史性成就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脱贫和致富的基础还不牢靠,潜存着规模性返贫的可能与风险。2021年2月,习近平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指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迈向后扶贫时代,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详细考察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诱致因素和生成机理,深入探寻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根本路径。这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消解广大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诱致因素

规模性返贫风险指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已脱贫或位于贫困线以上的人群由于某种原因,存在再次位于贫困线之下的可能与风险。根本上看,规模性返贫风险受自然、政策、市场以及脱贫人口思想、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自然因素

引致规模性返贫的自然因素主要指自然灾害,即自然环境中能够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自然变异与极端事件,包括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植物病虫害等生物灾害。中国地处欧亚大陆,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在近海大陆台风多,内地寒潮多,西北华北河流少、雨水少,南方降水量大、泥石流多。复杂多样的天气系统和地理环境,使中国成为自然灾害发生最频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不仅可预测性和可控性差,而且爆发力强,破坏力大,往往能够瞬间摧毁农田和房屋,使农户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而面临可持续生计风险。据应急管理部统计,

2020年,我国因自然灾害导致1.38亿人次和19957.7千公顷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01.5亿元。特别对于刚刚脱贫的低收入群体而言,一次突发的地震、泥石流灾害冲击便可使其陷入“因灾返贫”的境地。

(二)政策因素

中央政府根据精准扶贫的任务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然而在贫困治理过程中,由于有的基层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误,扶贫的实际运作“总是会在或长或短的过程中偏离预先设定的目标”,出现扶贫政策供给同贫困农户脱贫需求相错位的现象,严重影响扶贫效率和质量,增加返贫风险。一是扶贫政策瞄准对象存在偏差。精准扶贫的根本在于靶向瞄准贫困人群,合理、高效配置扶贫资源,以实现扶贫效率最大化。实际情况却是,扶贫资源经常被多重俘获而无法流向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人群,滋生出“扶富不扶贫”的现象。二是扶贫政策目标导向存在偏差。地方政府为尽快完成各项脱贫指标,达到短期脱贫目标,经常采用突击式扶贫、数字式脱贫等形式主义策略以应对上级政府考核,造成脱贫目标走形变样。三是扶贫政策执行过程存在偏差。部分基层扶贫人员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选择一些易于完成或易出政绩的帮扶活动,因此在现实扶贫工作中很难实现“扶真贫’“真扶贫”,以致脱贫成效浮于表面。

(三)市场因素

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摘帽,离不开政府主导的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随着我国贫困性质转变,扶贫场域相应发生变化,脱贫农户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市场经济环境中,从而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首先,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同市场信息和市场需求变化快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农业生产活动具有较大盲目性、滞后性,农产品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加之脱贫农户所在地区市场体系往往不健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户很难及时、准确地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市场供需情况事先米取有效应对措施。其次,政府扶持与市场选择的扶贫产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偏差。市场筛选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但培育过程比较长。政府扶持的产业存在一些地区照搬经验的问题,造成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因不具备竞争优势而遭到市场排斥。最后,就业方面,贫困地区人口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就业结构单一,对市场变化的弹性较大,就业水平容易受到大环境抑制。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大量贫困农民因外出务工机会减少而面临较大返贫风险。

(四)内生因素

所谓内生因素,是指贫困地区人口的内生动力,即贫困人口为满足收入、权利等多元化需求,主动利用自身知识、技能同社会资源相链接,并使社会资源转化成能推动自身长效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潜在行动趋向力。贫困地区人口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其自身素质呈弱质性和低层次性,面临因能力供给不足所引起的返贫风险。从思想层面看,一些脱贫农户“等、靠、要、懒”思想严重,脱贫意志较薄弱,缺乏脱贫致富的目标追求和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经过帮扶,他们虽然在物质上暂时脱贫,但精神仍处于贫困状态。对于这些思想观念保守落后、惰性强的脱贫农户来说,一旦失去外源支持,将很快从精神贫困演变为经济贫困。从能力层面看,不少贫困人口因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技能水平不高而缺少必要的生产技能和实用技术技能。脱贫后家庭经济基础依旧薄弱,能够选择的生计方式十分有限。由于可持续生计能力不足,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这些已脱贫农户一旦遭遇市场风险或灾害冲击,极易重返贫困。

综上所述,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诱因多元,既包括自然、政策、市场等外部因素,又包括脱贫人口思想观念、知识技能等内生因素,且内外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极大地增加了后扶贫时代我国返贫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二、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内在机理

返贫风险生成的内在机理,指的是返贫风险从酝酿、积聚到最终形成的演化逻辑。从学理上阐明规模性返贫风险的生成机理,有助于形成对返贫风险的前期判断。这正是阻断返贫潜在风险和返贫实际发生之间路径的关键所在。

(一)自然灾害对农户生产和生活造成巨大冲击,导致农户因灾致贫、返贫

一直以来,自然灾害与贫困相伴且体现为正相关关系,是大规模致贫、返贫的最直接诱因。

首先,从农业生产和自然条件的关系来看,农业对自然具有强烈的依附性、先天弱质性。这是因为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气象、地质等自然条件。但是,自然具有不可控性,即便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代,农业生产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影响,更无法抵御洪涝、干旱、霜冻、冰雹等特大自然灾害冲击。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生产依旧无法摆脱“靠天吃饭”的境况。可见,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面临更为严峻的自然风险。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以农业为生,但往往“依赖农业收入的贫困人口承担着气候变化带来的最大威胁”。一场突发的自然灾害能够造成农作物减产减收乃至绝收,这对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农户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从自然灾害和贫困地理分布来看,二者高度重合,即具有显著的“地理耦合”特征。2015年,贫困地区中有62.1%的行政村发生了自然灾害,且大都位于环境恶劣的生态脆弱区。例如“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多占据高原、沙漠和山区等自然环境,不仅资源匮乏,土地生产率极低,且各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更高、影响更大,给当地农户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威胁,成为这些地区贫困的重要根源。此外,现代灾害风险管理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入,而贫困地区普遍基础设施薄弱,贫困人口难以获得良好的硬件设施以应对灾害侵袭。

最后,从贫困群体自身来看,贫困地区人口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和灾害风险规避能力更弱,因此灾害总是对贫困人口造成较大伤害。刚刚脱贫的人群,其生计能力本就脆弱,更是自然灾害冲击之下返贫的主体,极易陷入“贫困一灾害一更贫困”的恶性循环。

(二)基层政府扶贫政策执行偏差,使减贫成效面临‘‘内卷化”困境

在绝对贫困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扶贫政策执行偏差所造成的一系列负外部性,成为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一,中央一地方目标异质化使得治理逻辑差异化。精准扶贫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政策,先由上级领导部门对政策进行总体规划,再由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负责执行。中央政府作为最高决策者,从人民利益出发制定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与政策体系。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延伸机构,是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直接处理各项地方事务。因此,地方政府在其行政区域的扶贫事务上往往拥有更大话语权和自主权,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官员往往倾向于选择主动规避扶贫政策执行风险和变更政策执行路径。由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形成了差异化的治理逻辑与治理行为,‘在实践中形成紧张关系甚至带来目标冲突”,增加了减贫成效的不确定性。

第二,扶贫场域的“微腐败”导致扶贫资源配置扭曲化。扶贫资源在不同领域投入所产生的预期收益具有较大差异,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于扶贫领域的机会成本较高。因此,各地方政府之间竞相争夺扶贫资源,使扶贫资源最终被异化为稀缺资源。为最大限度获取国家扶贫资源,有的地方政府采用欺上瞒下、虚报数字等方式获利,使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偏离政策目标。瑏不仅如此,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利益偏好决定扶贫资源配置,由此衍生出扶贫场域内的“精英俘获”现象,导致扶贫资源经常被扭曲分配和浪费。

第三,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行为非理性化。为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如期实现2020年底消除绝对贫困的政策目标,中央政府采用督查巡查、成效考核和结果评估等方式传导压力和压实责任。面临监督、问责与晋升等多重压力,地方政府官员更加注重上级考核而非具有实质意义的扶贫实践,由此陷入以绩效为导向的“晋升锦标赛”政治逻辑。在隐性激励驱使下,基层官员倾向于选择短期见效和片面发展等策略主义方式。例如诉诸形式化的文字材料,片面强调脱贫数据的“正确性”,使扶贫成效陷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内卷化”困境。

(三)政府行政逻辑代替市场逻辑,贫困农户缺乏市场风险应对能力

世界各国反贫困的历史经验证明,政府在消除贫困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强有力的政府调控能够整合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而“完全基于市场导向的资源再分配,必然是以制造贫困群体和贫困阶层作为代价的”。中国取得脱贫攻坚战胜利的关键,在于党和政府凭借强大的政治优势以及行政动员能力,完成了以超常规举措解决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但过于强化行政作用的发挥,不可避免地会挤压与替代部分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带来一系列弊端。

第一,扶贫制度刚性同贫困主体真实诉求之间存在矛盾。扶贫资源分配属于行政行为,体现国家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因而具有较强“刚性”。在扶贫实践中,这一“刚性”突出体现为“外部资源供给方的强硬干预”瑧,即将资金、项目等外部资源机械地输送到贫困村,对贫困户进行直线式地给予或救济。贫困群体在这一过程中属于被动接受方。这种非市场导向的扶贫方式不仅无法满足贫困群体的现实需求,且难以实现与当地生产生活方式的有机融合,导致部分项目成为“项目孤岛”。外部资源进入贫困地区的“输血式”政策安排虽然短期内发挥了纾困效应,提升了贫困农户的生活水平,但仅限于临时性救济,而无法提升农户的可持续生计能力。

第二,政府主导的扶贫产业受到市场逻辑的严厉约束。产业发展要遵循一定的市场逻辑,例如科学评估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户风险承受能力。然而扶贫场域内,许多扶贫产业项目是由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形成的,其所遵循的是行政逻辑。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依据其自身对产业发展的理解以及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而较少关注市场因素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作用,使得产业同市场联系不紧密。在选择产业项目时,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经济利益与逃避责任,热衷于选择那些易出政绩且立竿见影的产业项目,避开能够使农户真正获益,却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的项目,造成扶贫产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贫困农户市场适应能力和市场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市场竞争的最大特点是优胜劣汰。囿于自身综合素质和资源条件,贫困农户在获取市场信息、掌控市场交易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较难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获利。尤其对于贫困程度高的连片贫困地区农户而言,由于生态环境脆弱和信息闭塞,他们难以进入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进行“自我保险”,且市场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削弱了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

(四)受精神贫困与能力贫困双重约束,脱贫户内生动力不足

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脱贫户内生动力不足这一问题日益凸显,极大增加了脱贫人口的返贫风险。根本上看,脱贫户内生动力不足既有文化因素导致的精神贫困,又有政策因素导致的能力贫困。

造成脱贫户内生动力不足的文化因素,是指贫困地区农户生活在一种同物质财富相疏远的群体性文化中,将外部世界所认为的贫困看作一种“正常”状态,难以自觉产生出摆脱此种状态的需求和愿望。在这种文化价值观的长期影响下,贫困人口缺少实现发展目标的主观需要,以致内生动力不足。脱贫户内生动力不足这一情况往往在地形复杂、环境封闭、少数民族聚居、社会发育程度低的深度贫困地区表现得尤为严重。这是因为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受社会历史文化、地理空间、宗教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区域性或群体性亚文化。生活在由亚文化营造的环境中,贫困人口难以理解主流文化所宣传的价值观念及其生活方式,其日常生活建立在低质量物质供给的生存性均衡之上,具有生计方式保守、生活态度懒散等“贫困文化”特征。由于贫困群体的后代仍然生活于这一文化环境中,他们的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规范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得到强化,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自然延伸至下一代,从而引发贫困的代际传递。

脱贫户内生动力不足的政策因素,是指在“输血式”帮扶下,贫困户容易产生“福利依赖”倾向,导致可持续生计能力缺乏。精准扶贫各项措施中,除发展生产以外,其余多为政府转移性支付。据统计,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投入约1.6万亿元。被帮扶的贫困户可享受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干部的一揽子优惠政策。然而,上述政策在保障贫困人群基本生活的同时,所带来的“福利效应”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贫困人口思想和行动上的“福利依赖”倾向。‘福利依赖”作为由扶贫政策衍生出的慢性病,往往导致扶贫政策目标偏离,出现“养懒汉”‘搭便车”等不良现象,不仅造成有限福利资源的错配和浪费,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加剧了贫困户“等、靠、要、懒”的思维路径依赖,形成“能力贫困一精神贫困”的恶性循环。

三、后扶贫时代防范规模性返贫风险的根本路径

(一)坚决树牢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后扶贫时代,必须坚决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思维,不断健全防止返贫的科学机制。

首先,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入户走访调研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易返贫、致贫对象进行动态监测。一方面,构建基于精准扶贫数据平台的返贫监测系统,对三类人群开展常态化监测:自身发展能力薄弱的不稳定脱贫一106一人群、未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边缘易致贫人群以及受外部灾害侵袭的突发严重困难人群。重点监测人均收入、刚性支出以及“三保障”情况及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干部通过定期追踪回访掌握脱贫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识别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合理安排应对方案。

其次,运用扶贫大数据系统分析和研判返贫风险,并向相关部门发布返贫预警信息。基层政府要设立相应返贫风险监测指标,考察扶贫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冲击、市场经济波动、脱贫户产业发展与就业等风险对已脱贫农户的影响,及时找到返贫潜在风险点,分析返贫风险并启动预警机制。

最后,构建短、中、长期相结合的风险干预机制,及时阻断返贫风险的生成与演化路径。短期看,健全应对外部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临时救助机制。中期看,要加快完善贫困地区防灾救灾科技体系以及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夯实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看,要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有机衔接,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入,推动和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建立起可持续脱贫机制。

(二)巩固完善扶贫政策,分类推进政策转型与创新

随着贫困治理任务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需要科学统筹、调整相关政策,在保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推进政策转型与创新。

首先,保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综合实施各类保障性政策,继续加大优惠政策对脱贫农户的倾斜力度,充分发挥普惠型社会保障政策的特惠功能。另一方面,要保持一定时期内扶贫干部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政策不变。需要注意的是,保持政策稳定并非简单地延续,而是需要不断加强扶贫政策中一些具有补短板、强基础和利长远的政策,例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人才支持等政策。

其次,加快扶贫政策转型、接续。同时,将相关政策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框架,统筹解决好脱贫人口能力提升与防止边缘农户返贫问题。产业扶贫方面,要更加重视提升产业层次,不断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和功能化的产品需求;结合地区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特色优势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产业。易地扶贫搬迁方面,要采用生态宜居搬迁和集聚变迁等方式层层推进,重点解决搬迁后产业发展与就业问题,确保脱贫人口稳得住、可致富和能融入。

最后,推进相关政策优化、创新。在强化、调整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一批新政策:一是贫困边缘户支持政策。对贫困边缘户给予一定特惠性政策支持,通过生产奖补、技能培训、劳务补助和就业支持等方式,着力改变、提升贫困边缘户的生计与发展状况,避免形成新的“悬崖效应”。二是防止返贫类政策。出台贫困地区人口可持续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切实增强贫困地区人口的生计能力。

(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支撑作用,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

防范和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需要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支撑作用,以有效实现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

一是推动建立基于产业深度融合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近年来,随着涉农组织持续创新,“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传统单一型组织形式已经不适应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瑤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适度推动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擎、以种养农户为基础和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多条纵向产业链交叉融合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是打造电子商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要在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同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司的平台和资源优势,大力拓展农产品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例如打造一批“淘宝村”、采用“直播带货”方式销售农产品,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参与度,多方拓展增收渠道。

三是推行多元主体协同的金融扶贫模式。金融扶贫通过市场机制对金融扶持资金进行配置,改变了政府“输血式”扶贫模式,且提供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新路径。积极推行“政府+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金融扶贫模式,为那些具有贷款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农户提供小额信贷和低息贷款等,帮助农户走出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发展之困境。

四是发挥保险机制防控风险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直接面向广大贫困人群与社会弱势人群,同扶贫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脱贫人口通过保险机制能够对各种风险冲击进行事前干预,从而最大限度转移、分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达到防止返贫的目的。

(四)大力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构建返贫风险防控的智力体系

乡村振兴战略下,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在返贫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囊括骨干型、引领型、专业型和实用型四类人才的乡村智力体系。

第一类是村干部、党组织带头人等骨干型人才。着力打造、巩固和建设村干部和党员干部这支精英队伍。增强其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使乡村领导人员运用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技术推动乡村发展;提高经济待遇,以经济手段和社会保障手段等稳定和激励村干部队伍;加大政治激励,让工作出色的村干部享有嘉奖、培训和提升等机会。

第二类是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等引领型人才。进一步完善返乡就业创业群体的支持政策,在财政、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其一定政策优惠;尝试在一些地区让返乡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协助村干部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发挥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村民脱贫致富,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第三类是乡村教师、医生等专业型人才。

要吸纳更多教师、医生等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和医生的福利待遇;实施大学生专项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定期实行市县教师、医生同乡村教师、医生轮换制度,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医疗技术引入乡村。

第四类是新型职业农民等实用型人才。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更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生产积极性、更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其所掌握的先进种养技术与管理理念能够有效促进农业提质增收。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市场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政策与法规等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这类实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

注释:

①⑩黄承伟、向德平等《农村灾害风险管理与减贫概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6页。

②林雪霏《扶贫场域内科层组织的制度弹性:基于广西L县扶贫实践的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4年第1期。

③⑩杨永伟、陆汉文《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缺乏的类型学考察》,《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④凌国顺《能力供给与返贫现象探析》,《江汉论坛》2000年第11期。

⑤⑨王国敏《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问题研究》,《经济学家》2005年第3期。

⑥高帆《中国农业弱质性的依据、内涵和改变途径》,《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⑦范和生《返贫预警机制构建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1期。

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6》,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版,第38页。

⑪邢成举《政府贫困治理的多元逻辑与精准扶贫的逻辑弥合》,《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2期。

⑫⑪⑩郭劲光、俎邵静、邓韬《扶贫资源配置低效问题研究:生成机制与治理路径》,《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7期。

一108一

⑬雷望红《论精准扶贫政策的不精准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⑮左才、曾庆捷、王中原《告别贫困:精准扶贫的制度密码》,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

2页。

⑰朱启臻《“柔性扶贫”理念的精准扶贫》,《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⑱贺立龙《中国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制度分析一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政治经济学评论》2020年第5期。

⑲蒋永甫、龚丽华、疏春晓《产业扶贫:在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之间》,《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51页。

⑫高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再探讨——基于政策转移接续的视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⑪涂圣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目标导向、重点领域与关键举措》,《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8期。

⑪姜长云《新时代创新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7期。

㉑王志刚、于滨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概念内涵、组织边界与增效机制:安徽案例举证》,《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2期。

㉑黄薇《保险政策与中国式减贫:经验、困局与路径优化》,《管理世界》2019年第1期。

[责任编辑: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