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的精神,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及科研能力的培养,强化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平台支撑高质量研究生的发展,鼓励研究生选择富有挑战性及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中心”)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规范创新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基金是由中心设计并用于中心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由中心负责组织申报、中期检查、结项检查及经费使用的监管;导师(组)负责对研究生的项目论证、申报和研究进行指导。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分为博士生重点项目、博士生一般项目、硕士生创新项目。
第四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 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人应为中心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一)博士生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出色的科研能力。
2.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发生学术违纪情况及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3.申报项目选题必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或是能够解决重要基础问题的选题,应是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思想政治教育或党的建设创新研究。
4.在本研究方向有优良的前期工作基础,在本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二)博士生一般项目和硕士生创新项目申请人应具
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2.项目负责人毕业前能按时完成项目。
3.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发生学术违纪情况及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选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第六条 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批立项一次。
第七条 创新基金项目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申请者需填写《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书》,并由导师(组)签署意见。
第九条 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并拟获得资助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条 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并统一编制项目批准号。项目周期为1.5-2年,需在毕业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出现更改实施计划、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组)审核后报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项目负责人因休学离校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者,以个人方式申请项目的,应退还剩余经费;以团队方式申请项目的,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项目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中止研究,以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撤销该项目并追还全部经费,同时限制其相关方向的项目基金申请。
第十三条 获准资助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在中心公开进行项目中期报告会,由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议。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中期检查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停拨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规定期限届满时,组织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撰写《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结项成果(结项相关材料须先经由项目负责人导师的审核和认可)上交中心进行专家评审。结项成果与申请时提交的预期目标任务不一致或没有完成的,须提供详细理由说明并经导师认可和签字证明,否则可视为结项不合格。评议结果上报中心,经中心审核后颁发结项证明。
第十五条 立项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结项:
博士生重点项目:
(1)发表1篇T4级别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T5级别期刊论文;或发表T5级别期刊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学会、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征文或比赛获得一等奖1项。
(2)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署名陕西师范大学);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T4级学术专著1部。
(3)项目成功转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博士生一般项目:
(1)发表1篇T5级别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核心期刊,下同);或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并在国家级学会、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征文或比赛获得二等奖1项。
(2)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署名陕西师范大学)。
(3)项目成功转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硕士生创新项目:
(1)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在国家级学会、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征文或比赛获得三等奖1项。
(2)项目成功转化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六条 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均需标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第十七条 通过验收的基金项目由中心颁发结项证明书。未通过验收的基金项目,应按专家组建议进行整改,另行申请结项。
第十八条 创新基金资助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陕西师范大学所有。
第四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十九条 创新基金经费资助额度:
博士研究生重点项目:不超过 2 万元/项;
博士研究生一般项目:不超过 1 万元/项;
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不超过 0.5 万元/项;
第二十条 经费划拨方式:经费采取两次拨款方式,立项后,拨付总金额的 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一条 创新基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二十二条 创新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报销时,需
经导师同意,中心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