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简介-陕师大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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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简介
发布时间:2011-04-29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全国统一的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设置信息网上公示、学科调整及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送的电子工作平台,也是学位授予单位、同行专家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学科自主设置情况并进行质询的窗口。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上述规定,今后国家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点审核和管理,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按本单位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进行自主设置与调整。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编制发布二级学科目录。学位授予单位不仅可按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在二级学科目录内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也可自主增设(含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或跨多个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的交叉学科。与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不同的是,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须严格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进行。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将常年开通使用,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将陆续把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公示材料提交至平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有关公示内容进行网络质询,您的质询意见将直接反馈给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作为他们决定是否增设有关学科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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