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陕师大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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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机构调整及管理岗位设置方案》(陕师党发〔2021〕5号),由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办公室合并,组建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正处级建制),统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成立“双一流”建设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与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统筹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一、负责研究和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推动党政职能部门制定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顶层设计,编制、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各一级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组织建设方案制定、年度动态监测、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五、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经费预算、财务审核、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学科评估工作,开展各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

七、负责研究提出学科设置、调整、交叉、整合等方案,为学校设立与动态调整学科及其支撑机构提供决策咨询。

八、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申报、评估与考核、动态调整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申报和建设、管理等工作;开展学科建设学术特区的论证、建设方案制定和统筹推进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新兴交叉学科的培育,推动具体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大学排名、学科排名数据分析、研究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