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条例-陕西省超声学重点实验室
陕西省超声学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工作条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实验室工作条例


陕西师范大学超声学重点实验室研究及工程技术人员工作条例


  1.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有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的开发、使用和人员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该仪器的技术档案。由技术负责人认可的人员方可操作该仪器。
  2、本实验室是研究型实验室,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做实验要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正确、规范使用仪器,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实验室使用实行预约制度,由管理人员根据预约次序及轻重缓急安排实验时间,使用人因故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段做实验,重新排序安排。
  4、大型仪器使用实行网上预约及收费制度,预约网址为http://www.yuwei-crystal.com/yqyy.yuwei-crystal.com/ ,收费办法按学校主管部门相应办法及收费标准执行。
  5、做完实验后按规定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或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登记,并请管理人员对仪器的完好性进行验收并签字,否则仪器如有异常将视为上次操作所为。对于拒不填写使用记录者谢绝以后进入实验室。
  6、精密、贵重、稀缺仪器一般不借出实验室,特殊情况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由借用人或借用单位开具借条,由仪器技术负责人或管理技术人员随机协助使用,不允许借用人单独使用。借用人或借用单位要交付一定的使用费。 
   7.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仪器所发生的仪器故障、损坏、丢失等事故,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若属于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事故,原则上由使用人负担全部维修费用。 
   8. 研究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和仪器技术负责人共同承担,外单位课题由仪器负责人联系,并共同承担课题。     
  9、超声学实验室所有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举行的学术交流及公益活动。



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卫生制度
更多>>
2024年度西安市科协青年推举...
陕西省超声学重点实验室学术...
西安声学学会第七届第一理事...
更多>>
西安声学学会“科技之春”学...
陕西省超声学重点实验室2013...
超声诊断仪的分类及介绍
超声科参加中华医学会第十二...
北京超声波相控阵检测技术应...
“陕西省超声学重点实验室”...

版权所有:陕西省超声学重点实验室 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致知楼 邮编:710119
 咨询电话:029-81530770 手机: [陕ICP备050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