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省级医疗保险省内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结算业务解读-人力资源部

办事指南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政策解读—省级医疗保险省内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结算业务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5     作者:     浏览数:

根据《关于开通省内异地普通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结算业务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2044 ),自2020610日起,省级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及杨凌示范区已开通联网服务的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无需办理常驻异地就医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关闭
上一篇:政策解读—省级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问答 下一篇: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报销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