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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

监察处
工作职能

通过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依法查处等手段,为学校工作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学校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服务。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二)对学校行政工作人员、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廉洁的教育。

  (三)受理对学校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以及学校聘任(用)的其他人员违犯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

  (四)受理学校行政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五)调查处理学校行政部门及行政人员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参与对学校招生、基建、物资采购等行政工作监督。

  (七)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