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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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18:42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的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周四)上午10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有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项目时间

1.长期项目: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2.短期项目: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起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补充说明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接受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2.2020年已批准立项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至2021年的项目,需重新填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2020年未执行的项目经费,请在2021年申请项目时予以抵扣。

3.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三、申报流程

(一)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预算部分请参考《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联系对方高校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办。

(二)港澳台办将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

(三)项目获批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执行及监管

(一)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调整),需在实施前30天向港澳台办提交说明和相关材料,港澳台办将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变更手续。

(二)项目结束后7天内需向港澳台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经费决算等材料,港澳台办将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总结提交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应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准备好项目和方案,尽量避免时间紧、沟通不够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够成熟等问题。

(二)项目一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

(三)项目执行时间为2022年全年。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85310608

地 点:长安校区校务楼625室

电子邮箱:sarah@yuwei-crystal.com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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