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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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为做好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6-24个月

2.资助内容

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项目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我校推荐上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人数不限。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选派对象: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且还在服务期内的研究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申请时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报名事宜

1.培养单位推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各培养单位需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学生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邮箱(yjsc8@yuwei-crystal.com),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2.个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5月10日-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登录陕西师范大学外事管理系统完成《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的在线审批,并将单位推荐意见、外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四、其他说明

1.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与推荐工作。

2.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申请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研究生院余敏老师,电话:8531035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张瑾老师,电话:85310583。


相关链接: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