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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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部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陕师校发〔2020〕110 号),将于近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治理月”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4月底

二、治理对象

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辆

三、具体要求

1.驶入校园的机动车须自觉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礼让行人,不得超速行驶(限速 25公里/小时),不得超载,不得随意变道。两轮机动车辆司乘人员须佩戴头盔。

2.校园建有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适当区域施划有临时泊车位,机动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道路交通、辗轧草坪。

3.校内车辆要按规定张贴车辆通行证(车贴),有地下停车位的车辆原则上不在地面车位过夜;严格按照停车区限时停放要求停车。

四、治理措施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保卫处对校园内超速行驶、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等行为,根据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校内通报、增加次年通行证收费、列入校内违规车辆黑名单、禁止入校等处理,具体措施为:

1.校内车辆初次违反规定的,当面或以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规定的,以张贴交通违规告知单方式给予警告;第三次违反规定的,以锁车方式给予严重警告;第四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校内通报并列入违规车辆黑名单、增加次年通行证收费。

2.校外车辆初次违反规定的,以张贴交通违规告知单方式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的,以锁车方式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列入违规车辆黑名单、禁止入校。

3.对校内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对于伪造、不按要求张贴通行证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4.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校园秩序,不听劝阻的,交由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