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和监考教师纪律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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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和监考教师纪律的通知

部门:教师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

各相关单位: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陕师校发〔2019〕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对考生和监考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1.考生可根据《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分布图》(附件1)查看考试教室。考生进入考场时间:第一场8:00,第二场12:00,第三场15:20;监考教师到场时间:第一场7:30,第二场11:30,第三场15:00。

2.考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携带监考请柬,自觉接受安检并进行人脸身份识别验证。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4.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并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5.考生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附件3)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陕师校发〔2019〕89号) (附件4)等有关文件,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考生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本人承诺(诚信考试,从我做起)、规范作答。

7.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考务规定要求,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但不可离开考点。

8.监考教师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两校区监考教师专用校车发车时间:

早上6:40在雁塔校区西停车场准时发往长安校区校务楼停车场,途径杏园、明德门、鑫泰园;下午18:45在长安校区校务楼停车场准时发往雁塔校区,途径明德门、鑫泰园、杏园。

9.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考务手册,严格按照考务流程操作;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与考生守则》(附件5),积极向考生宣传国家及学校考试相关政策,组织考生认真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荣誉观,动员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充分发挥自己的真实水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10.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箱安放地址:文渊楼一段一层门口

举报电话:029-85310496(考试当天拨打85310103)



教师教育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