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师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次

各相关单位: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10月30日举行,我校作为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规范化考点,将于同期举行我校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考教师和考务负责人

(一)监考教师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本单位在岗在编教职工;

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

监考人员能够亲自完成全程监考,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他人;

监考人员须参加考前组织的培训会,熟悉监考工作流程;

考务负责人熟悉监考工作流程,能完成本学院监考教师的培训,并全程参与此次考试;

原则上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优先;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自行从考前第14天(10月16日)开始监测体温,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二)选聘程序

请相关学院按照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分配表(附件1),积极动员本单位在职职工报名参加,并于10月20日17:00前将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sjy@yuwei-crystal.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学院监考教师汇总表”字样,联系人:高雨昕,联系电话:85310496)。

(三)其他说明

监考人员要求保证可参与全天考试,并且一经确定,不得中途更改,如有特殊情况,请于10月25日各单位培训前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安排本学院其他教师替换后报教师教育处备案,同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

每个学院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本学院的考务负责人;

二、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加强广大考生和社会大众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详情如下:

举报箱安放地点:长安校区文渊楼一段南门门口

举报电话:029-85310496

三、考试相关规定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间:第一场8:00,第二场12:00,第三场15:20。

(二)每位考生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生证及考试袋(含考试用品),其他物品(包和手机等)一律严禁进入考场。


教师教育处

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