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中国古都名域网
栏目导航

 
阅读内容

关于加强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

[日期:2016-09-28 来源:常熟新闻网 作者: ]

(2016年9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熟是一座具有5000多年历史和1700多年建城史的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古城,著名的休闲旅游城市,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市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精致城市,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常熟。进一步加强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呼唤,也是回应群众呼声、提升城市竞争力、谱写中国梦常熟篇章的必然要求。为此,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常熟作为吴文化发源地之一,5000多年历史积淀形成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交相辉映,风貌犹存,文脉肌理延续不断。常熟古城自公元283年建城以来,虽历经时代变迁,但其古城城址、规模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和改易,“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格局保护完好,保持了“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独特空间特征。在建筑风貌上,始终保持传统建筑形制、风格与纹理,保持“黑、白、灰”,“素、淡、雅”色彩基调。今天,这座人口众多的活态的历史文化名城,作为长三角地区较繁荣、活跃的经济文化聚集地之一,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常熟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古城的保护和传承,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在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开展古城保护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对文庙和方塔、曾赵园、燕园、传统民居等古典园林、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修复和保护性修缮,并推出各类文史研究成果;合理配置资源,搬迁部分工厂、医院和学校等,疏解古城人口和交通压力;相继实施了琴川河保护带综合整治工程,西泾岸等历史文化片区改造与保护工程,南门坛上综合改造工程,老县场文化广场、石梅广场和虞山公园等扩建工程,以及泰引线综合改造、河道清淤和畅流活水工程等一系列民生项目。历经数十年探索创新实践,常熟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国家水准、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路,受到了国内外的肯定和赞誉。

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既要承载当今社会各种功能,又要全面保护风貌,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受局部利益驱使、外来文化影响、流动人口增加、交通方式改变、现代生活方式诱导以及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调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古城人口结构老龄化、外来化日趋严重,交通拥堵日益突出,古城环境和原生态居住方式遭受冲击,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趋尖锐;还存在着有遗迹但整体保护不够、有风貌但文化内涵不足,有基础但实际影响不大,有规划但具体措施不力,有探索但深入研究不够等问题;此外,政府条块之间机制体制尚未理顺难以形成保护合力,古城保护资金短缺以及相关政策滞后等问题,都制约并影响了保护工作的快速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增强城市宜居性,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因此,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以全面的视野和格局审视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趋势、新特征、新要求,树立强烈的文化自信和保护自觉,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科学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统与现代、发展与民生的关系,积极展示“精致常熟”新形象,努力构筑“五位一体、综合发展”新优势,为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排头兵积蓄强大的历史文化支撑。

二、全面推进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要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及重点内容。保护范围为:《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明确的鸭潭头——颜港——东市河——西城河——西门湾——虞山古城墙——菱塘沿围合范围内2.3平方公里、古城环路外南门坛上区域、以及市域范围内的古镇、古村落。重点内容为:保护古城区“水陆并行、河街相邻”格局、整体建筑风貌、自然环境形态、古树名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民居、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特色产业等。

要着力理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市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对保护、管理、利用、更新的统筹推进与高位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保护中的重大事项。要成立工作机构,理顺条块关系,推动市镇两级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创新管理体制和高效合力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属地政府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水平。

要严格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已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此基础上,要加快编制和修订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引领作用。在规划实施中要根据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新任务,加强研究论证,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力求涵盖古城环路外的历史文化街区、市域范围内的古镇、古村落,实现全市古代建筑、历史遗存、各类文化资源的一体化保护。

要正确处理好古城保护、利用和新城建设的关系。以“坚持不懈、持续不断,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由点到面、上下互动,传承保护、综合利用”为原则,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工作。明确实施保护的主要措施,落实保护要求和法律责任,科学安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项目,对江南水乡传统风貌进行整体保护,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分类保护,重点突出古城范围内南泾堂、西泾岸、琴川河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环路外南门坛上苏州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市域范围内的古镇、古村落;明确保护区未来功能定位和业态布局,推进保护区人口发展引导和产业结构、交通体系更新转型和优化升级,改善保护区休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和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实现活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好古城保护与新城建设的关系,注重建筑风格的有机衔接,注重在新城建设中融入历史文化元素,留住历史文化印记。

三、加快形成推进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强大合力

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加强宣传动员,使全体市民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升对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自觉性、责任感,形成名城保护的全民互动。要建立健全市民听证制度,设立名城保护的舆论传播机制,营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健全志愿者队伍,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献计、出力,支持、参与、监督保护工作。要在加大政府财力投入的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保护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运用理论成果,借鉴先进做法,为古城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重视引进和培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修复、管理、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保护和利用的实际运作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引入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评价、考核。

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实施、执行的监督,促进市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各项举措,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