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推荐学习单位”称号-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成效
位置: 首页 >> 资助成效 >> 正文

我校被授予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推荐学习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8-03-2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为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予232个单位“推荐学习单位”称号,授予84名同志“优秀个人案例典型”称号。在提名名单中,我校荣获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推荐学习单位”称号;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书记、原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干部张倩被授予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个人案例典型”称号。

国家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来,我校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坚持精准资助与资助育人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公平公正做好资助工作,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安心读书。

此次荣誉的授予是对我校资助工作和资助工作者的肯定,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做法及经验,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上一篇:陕西师范大学多措并举做好2018年寒假资助育人工... 下一篇:《人民日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