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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规定(2017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3-17     文章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2005年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予以修订。

第二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者,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须提交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规定为学校学位申请的基本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对本分会所属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提出不低于本规定的具体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在满足本规定之外,还应满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学位申请者提交审核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陕西师范大学(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如本规定无特殊说明,学术成果第一作者须为学位申请者本人。

第二章 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第五条全日制[1]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 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E级(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F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F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G级(为CSSCI扩展源期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上述2,3条款中,至多有1篇博士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其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其余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

(二)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Ⅱ区(含Ⅱ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SCI(含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SCI(含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六条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 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E级(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F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含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Ⅱ区及以上级别);

2.在SCI(含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七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 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F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G级(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为CSSCI扩展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上述条款中,至多有1篇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其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其余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

(二)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含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八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 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F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G级(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为CSSCI扩展源期刊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二)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在学校认定的SCI(含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九条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 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在国内外期刊H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G级(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十条教育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 教育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E级(权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2.在F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须为第一作者,如另一篇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同时提交1篇经导师组认可的在实践研究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

(二) 如未达到(一),需以第一作者在F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厅局级(地市级)及以上管理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奖励1项(第1人);

2.主持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厅局级(地市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管理课题或科研课题1项;

3.参与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教材编写,且不少于10万字。

第三章 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硕士学位申请者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但不做统一量化要求。

第十二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自行制定本分会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在G级(为CSSCI扩展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四章 其他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第十四条其他学术成果认定的具体规定。

(一) 下列成果可替代为权威(E级)期刊1篇。在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总数中,此款条件原则上可使用一项且一次。

1.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人,且导师为第一人)1项;

2. 1项转让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人,且第一人为导师,认定以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到账经费为准);

3.在国内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B级)1部;

4.获授权号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人,且导师为第一人)1项。

(二) 下列成果可替代为核心(F级)期刊1篇。在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总数中,此款条件原则上可使用一项且一次。

1.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并进行口头报告并提交会议论文,且论文集公开出版;

2.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为陕西师范大学);或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排名前4人,且导师为第一人)。

第十五条各项替代成果在申请学位时,应通过学位申请者所在分会组织的学术水平认定。未在上述所列范围内的其他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五章 博士学位申请“双优程序”

第十六条学位申请者在未完全达到学术成果要求时,可申请进入“双优程序”,即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论文答辩都为优秀。

第十七条未完全达到学术成果要求的学位申请者提出进入“双优程序”的申请,须经其导师同意,并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一)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送审,送审5篇。

(二) 若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至少3个优秀,且无不合格意见),则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允许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批准后,学位申请者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 如果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也为“优秀”,则由研究生院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四) 在此程序中,如学位论文送审或学位论文答辩未达到“优秀”,则本程序自然终止。

第十八条每个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只可提出一次“双优程序”的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学术论文以外的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和标准、不同学术成果之间的标准折算办法,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制定的有关标准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学位申请者在进行资格审核时,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原件或检索证明。

第二十一条因学科差异或期刊特殊要求,学术成果署名采用姓氏笔画或拼音顺序排序的,该类学术成果由学位申请者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认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12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从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后开始执行。在2017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原则上仍按原管理规定执行,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

[2]少民骨干在规定学制内(四年)可依据此标准,若申请提前毕业则需满足全日制博士生学术成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