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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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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科学研究水平。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对博士生培养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写作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博士生的培养年限原则上为4年。特殊情况博士生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六年。

三、培养方案

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博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调整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的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论文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博士生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博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和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并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中心)和研究生部备案。

3.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中心)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在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备案。

五、课程学习

博士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所选的课程一旦列入培养计划,就必须按计划修学。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的基本标准为修满18个学分,各学院(中心)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公共必修课(共5学分)

(1) 政治理论课 2学分

(2) 第一外国语 3学分

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

2.专业学位课(至少6学分)

3. 选修课(至少4学分)

专业基础课与研究方向课以二级学科的博士生课程为主,具体由导师安排,一般不少于4门,经学院(中心)同意后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4.学术讲座:2学分。

六、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或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查和评价。三项考查都合格,通过中期考核;凡有一项不合格,终止学习。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中心)组织的中期考核小组进行,各学院(中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由各学科负责人组织指导小组、导师参加的5~7人的中期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形式多样,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负责人,导师对该生的中期考核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以及科研能力的评价。

中期考核的程序为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领取博士生中期考核表,分别由导师、学院(中心)中期考核小组填写意见后,交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博士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进行开题。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社会评价,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要求博士生进行开题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由各学科根据研究方向特点确定。凡与国家级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相结合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可申请免于查新。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论证会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专家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论证会围绕研究课题进行,同时可以涉及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学术能力、实验室工作能力、对学术前沿进展及学术史的了解程度等。 

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在采纳参加论证会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对开题报告进行适当修改,之后将论文开题报告以填写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全国教育科学)基金申报书的形式提交给两位校内或校外专家评审。填写的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等。评审通过后,将基金申报书提交给学院或中心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必备材料加以保存。

开题报告必须在第一至第三学期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可由各学科、各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具体情况而定,学校不作统一要求。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通过并提交基金申报书后,可以获得2学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博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应用,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科研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文科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10万字,理工科博士论文不少于5万字。

在第四学期末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工作阶段性检查,检查可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对于论文阶段性工作不合格者,考核小组应提出整改方向,并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论文阶段检查,如再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合格,可建议中断该博士生的培养,由所在学院(中心)上报研究生部。

各学科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及标准。

八、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初稿完成后,先由博士生进行自检自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规范,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博士生答辩的基本要求,再由指导教师进行学位论文审查,导师审查通过后,必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导师组的3~5位教授组成)。预答辩通过后,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编排印制,经研究生部审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经预答辩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应重做或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参加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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