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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外籍专业教师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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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籍专业教师是高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校一流学科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提升学校在国际高等教育和学术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实现学校“在2024年建成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战略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专业教师聘用工作应坚持“按需聘用、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以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校学科发展需求为导向,助力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外籍专业教师在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中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聘用、连续在校工作6个月以上、主要承担专业课教学及相应科研工作的外籍教师。

第二章 聘用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聘用对象。外籍专业教师指能够独立承担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学术成果好,且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教学科研人员。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三)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外籍专业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四)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五)连续在校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聘用程序

(一)拟定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设置和教学计划,制定外籍专业教师聘用计划(含岗位数量及设岗理由),并将外籍专业教师聘用计划纳入单位年度人员补充计划,一并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二)发布公告。学校集中发布招聘公告,并进行推介宣传;各教学科研单位制作本单位招聘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

(三)应聘报名。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受理咨询、推荐和报名,并将应聘人员资料报送人事处备案。

(四)审查与考核。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小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及考核工作,对拟聘外籍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综合评定。

(五)确定人选。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形成聘用意见并报人事处审核。

(六)学校审核。人事处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报送的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向各招聘单位反馈意见;属于高层次人才、科研团队,或有特殊政策需求的,经人事处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七)公示。人事处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将拟聘外籍专业教师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学校将视问题性质作出处理,直至取消拟聘人员应聘资格。

(八)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在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外籍专业教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不得散布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政策法令的言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

第八条 外籍专业教师每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外籍专业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内容、课时进行授课,未经审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减少授课时数;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勤、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外籍专业教师应积极在受聘专业领域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我校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申报科研课题,积极争取科研经费。外籍专业教师每学期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举行学术讲座至少一次,内容应与受聘专业一致,选题前沿,导向正确。

第五章 岗位待遇

第十条 外籍专业教师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15-60万元/年/人,含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日常交通费等)。人事处根据拟聘外籍专业教师人才层次报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其具体的薪酬待遇,所需经费由学校和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共同承担;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一人一议”、“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为外籍专业教师报销一次往返原住国的国际旅费,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学校为外籍专业教师提供外籍教师公寓,供其在聘期内租住,租金由外籍专业教师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聘期间,学校协助外籍专业教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外籍专业教师享受下列中国节日休假:元旦1天、春节7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外籍专业教师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圣诞节2天、宰牲节(古尔邦节)3天、开斋节1天。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外籍专业教师的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拟聘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期限、岗位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均纳入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 外籍专业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科研水平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经聘用单位推荐、同行专家评议,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确定。

第十七条 外籍专业教师的管理工作参照学校中国籍专任教师进行。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外籍专业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外籍专业教师指定联系人,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人事处负责招聘计划发布、聘任、待遇落实等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外籍专业教师的课程安排和教务管理等人才培养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专业教师来华工作的涉外手续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外籍专业教师公寓的安排、修缮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将外籍专业教师纳入本单位教职工管理范围,加入相关教学科研团队或教研室。

第十九条 严格考核管理,将学期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聘期结束时考核一次,外籍专业教师应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并产出一定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 外籍专业教师在聘期间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一切教学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陕西师范大学所有,所聘人员不得擅自将研究成果转让,否则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鼓励外籍专业教师在聘期间申报相关教学科研项目、人才计划;对于外籍专业教师在聘期间取得的成果及获奖参照我校专任教师管理办法进行奖励;对于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业教师,学校积极推荐其参加国家、省、市和学校设立的相关表彰和遴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合作科研过程中,外籍专业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保密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籍专业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校外兼职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6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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