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勇锋: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经济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重大课题和有关政策的研究工作。2005年被评为“全国文化产业十大新锐人物”,2006年被评为“文化产业理论推手”。
演讲时间:2015年5月14日
演讲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逸夫楼
演讲对象:省直机关干部“文化产业与陕西经济发展”自主选学专题培训班学员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题目?首先我们知道,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的指引下,消费市场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各省市、自治区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依托区域资源优势,促使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成为区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一大亮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在发展区域和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进程中,盲目性、粗放式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可忽视。近日(2014年8月),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如何推动特色文化产业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出台了一些有价值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表明国家对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高度重视。如何理解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化的态度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做好本土文化资源转换、凸显地方特色,避免盲目性、粗放式发展模式,一直以来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
其次,选择这样一个题目,也是近几年来我们从事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和规划咨询、项目策划的若干思考,以及文化部委托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研究”课题的成果。2010年,河北省文化厅委托我牵头承担蔚县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经过调研发现,由于该县地处中原农业民族和北方游牧民族的交叉地区,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多样且保存较好,一个县就有9个国家级文保单位,在全国居于第二,此外还有1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的非遗——蔚县剪纸,省市级文化遗产数量众多,而且富有特色,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具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优越条件。于是我们就和县委、县政府商量,建议把规划名称改为“蔚县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意在凸显该县文化资源的特色化开发,推动遗产保护、文化传承和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农民增收脱贫。在规划完成评审后,我们于2011年和文化部产业司一起召开“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并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的蔚县剪纸的保护性开发为例,形成一份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参报告。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长春同志对报告给予重要批示:“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成为特色文化产业,既富裕了群众,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找到了新的富有生机活力的途径,也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举两得,应予以重视并加强指导。请文化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加大支持力度。”随后在2011年12月,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委托我牵头开展特色文化产业政策研究,为最终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成果。因此可以说,这也是一个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推动扶持政策出台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
其实,早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要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积极发展我国西南、西北地区等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后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要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的思路,这一思路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更明确地表述为,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不难看出,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价值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高度重视。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加之缺乏具体的扶持政策,特色文化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误区。例如,有些地方把文化资源与文化产品不加区分,混为一谈,以为文化资源就等同于文化产品,从而忽视了内容解读和创意转化的环节而直接提供给市场消费,以致形成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模式,效益不佳;有些地方把文化产品等同于产业链,或者重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忽视市场营销推广和市场中介组织培育,导致文化市场发育不良;有些地方简单地照搬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的发展方式,一味地搞土地开发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忽略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导致“文化产业园区无文化”,缺乏内容,走上了盲目性的发展道路。凡此种种,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一、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与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关系
我们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但是经济发展愈一体化、自由化、便利化,就可能导致文化愈趋同化。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是五彩缤纷、丰富多彩的,然而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同时,如果文化也趋同化,即文化霸权主义肆无忌惮地解构弱小民族的文化的话,人类社会就将面临很大的危机,社会生活就会贫乏无味。所以文化发展的原则应该是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在我看来,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是并行不悖的同一过程。这也得到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联合国为此发布了多个文件,研究和指导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保护各民族的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多元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多样性公约》,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赞同。作为文化资源大国,中国历史悠久,文明璀璨,以儒释道融合为特色的文明形态自成体系,独树一帜,不仅和西方的基督教文明、亚非的伊斯兰文明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也各有特色,呈现出一体多元的特点。大家想一想,我们陕西省的方言、秦腔、民俗文化和西藏的藏语、藏戏和藏族的民俗文化能一样吗?所谓“京派”“海派”,京剧、秦腔、豫剧、粤剧、黄梅戏,等等,都体现了地方文化的特色。各地的风俗、语言各有差异,所谓“十里不同音”,说的就是区域文化的差异性、特色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切实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民族的特色文化和价值体系。所以今天我讲的这个题目,不光是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更是把遗产保护、价值传承、文化产业的特色化发展、就业创业、文化惠民和扶贫攻坚紧密结合在一起,可以说,这是群众普遍关心也是中央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我们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资源极为丰厚,举世罕见。但是许多文化资源还没有转化为文化消费产品,资源优势尚未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一直以来这是一个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也是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和宗旨所在。
二、特色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和特点
究竟什么是特色文化产业?以前还从来没有人做过定义。我们认为,特色文化产业就是基于民族的和区域的传统文化资源,从民间自发产生发展,其产品和服务在风格、品相、品种、工艺等方面具有鲜明的民族或区域文化特点,拥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形态。
那么,特色文化产业跟文化产业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二者是一个交叉和相互融合的关系。特色文化产业既是文化产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中最具民族和区域特色的部分,通俗地说就是某一民族和区域中的“文化草根产业”,台湾称之为“生活创意产业”。特色文化产业的范畴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工艺美术产业、特色戏剧演艺产业、特色体育健身产业、特色节庆会展产业,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特色饮食文化产业、酒文化产业、茶文化产业、中医文化产业等,同时还包括以本土文化遗产资源为开发对象而形成的影视、动漫、出版等文化产品。其主要特点有三:
一是自发性。特色文化产业来自民间,源远流长,大多都有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根植于深厚的民族文化沃土,依托民族和区域文化资源的比较优势,在民间自发产生、自主发展而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例如起源于我们陕西、流传于西北五省的秦腔,从秦代产生到现在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最古老的地方剧种。秦腔粗犷豁达,民间有“吼秦腔”之说,爱好者达数千万人;形成了流行于渭南地区的东路秦腔,流行于宝鸡和甘肃天水的西路秦腔,流行于乾县、礼泉和富平等地的北路秦腔,流行于西安地区的中路秦腔,以及流行于汉中等地的南路秦腔等诸多分支;具有极为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是传承性。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及其产业形态源远流长、薪火相传,大多数都是依靠师徒传承或父子和家庭家族心口相传,是特定社会群体文化传承的产物,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有些作为非遗的中医秘方甚至于“传儿子不传女儿”。凤翔县的泥塑,据说是清代同治时期跟左宗棠到陕甘平定回民起义的湖南老兵带来的,尽管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一度衰落,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又重新兴起,为凤翔、宝鸡一带群众所喜爱。
三是区域性和价值性。特色文化产业源自民间,与当地民众的生活、生产习惯和社会风俗息息相关,是历史上不同民族和区域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集中体现,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具有创造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展潜力。2009年,我带队给河北省曲阳县做雕塑文化产业园区规划,该县以石雕为主的雕塑产业有数百年历史、有10万人就业,年产值30亿元,大批农民通过从事这一传统手工艺实现了创业、就业和脱贫致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2012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园区。
三、新形势下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文化建设必须以本土资源为出发点,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否则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不仅是我们国家文化建设的战略基点所在;也是传承、发展和创新民族文化,增强国民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
大家可能注意到,中国文化资源很丰富,但我们是文化产业小国,而美国建国仅200多年历史,却是文化产业大国。有些学者就得出结论,认为文化资源的富饶程度并不能决定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甚至有人认为很多地方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是一种“资源依赖症”。他们认为我国应当像美国一样“无中生有”,主要依靠创意和科技支撑发展不依赖当地文化资源的现代文化产业。这个看法不能说完全错了,但有偏颇之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发展中大国,资源丰厚,但缺乏高端人才和创意,而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需要一个不断积累的发展过程,就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国际产业转移发展制造业,从而短短30多年就完成了工业化进程,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制造业大国一样,文化产业发展也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现两条腿走路的“赶超战略”,着力开发转换我们自身极为丰富的遗产资源,发挥遗产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把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加强创意与科技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最终成为世界的文化产业大国和强国。反之,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把自己的本土资源放在一边,去借鉴西方经验妄谈什么“无中生有”,可能走入邯郸学步的境地,既丢掉了自身优势,同时发展的文化产业新兴业态也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脱离国情,限于空谈。所以我们要把着力转化我们本土资源作为重点,同步解决遗产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文化扶贫致富等问题。大家也注意到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讲到,要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突出中国的文化元素,形成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否则,我们会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失去民族文化的身份。我认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有八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和传承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人类历史文明的符号载体,不是一般的资产和一般意义的经济资源,而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具有稀缺性、唯一性、不可逆性的特征。如浙江省舟山市的定海古城等不少文化遗产,为了给现代城市发展拓展空间,被急功近利者匆忙拆掉,从而一旦拆毁就无法复原,损失难以估量。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的脆弱性决定了首先要加强保护,同时通过保护性开发使其文化价值得到合理利用,在发展中保护,在创新中传承,使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得以永续利用,造福人民。在这方面,台北故宫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二是有利于发挥我国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的比较优势,把本土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创造巨大的文化财富。联合国管理贸易的组织有一个统计,2008年,我国大陆地区手工艺品的出口额就有107.22亿美元,占发展中国家的33.17%,年增长率为20.47%。《2010年创意经济报告》中说大陆地区手工艺品的出口额年增长率达到120%。这个东西不仅群众喜欢,而且境外需求量也很大,所以它对于推动我们的外贸也很有意义。另外,特色文化产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开发转换对象,具有绿色产业和低碳经济的特点。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对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对于就业的价值非常突出。特色文化产业大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在解决就业上比工业更具优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每百万元固定资产,重工业安排94人就业,轻工业安排250人就业,手工艺行业则可安排800人就业。据统计,2007年全国农村手工艺从业人员已达1500万人。由此可见,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有利于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缓解我国人口多、就业难的社会问题,是契合我国国情且有利于青年人创业、就业的产业形态。
四是有利于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区域发展道路。我国幅员辽阔,区域之间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差异极大。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可以促使各地区依托其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培育区域竞争优势,形成新的增长点,从而避免长期以来存在的区域同质化竞争问题。我国云南、广西、贵州、西藏、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等西部和边疆省区,虽然错过了改革开放前期国家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区域文化资源富集,特色鲜明,且生态环境相对较好,具有发展文化和旅游经济的比较优势,与国家新一轮新兴服务业发展战略高度契合。21世纪以来,西部各省区着力探索符合自身资源优势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不同于沿海地区以制造业为主导、而是凸显文化和旅游经济的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是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因为特色文化产业内涵丰富、产业链长、群众基础好,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我国历史悠久,文明璀璨,截至2014年底,由国务院命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达126个,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命名的历史文化名镇181个、历史文化名村169个。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不仅有利于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价值内涵和产业支撑,而且可以强有力地推动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地方特色经济联动发展,通过产业集聚培育和发展一大批新兴的特色文化城市、特色文化村镇、特色文化个体户及乡村文化产业带头人,实现文化富民和扶贫脱困。
六是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拉动内需。特色文化产业扎根于民族和区域文化土壤,与当地民众的生活、生产习惯和社会风俗息息相关,特色鲜明,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当今时代,一些特色文化产品还具有收藏价值,市场前景看好,仅以唐卡为例,近10年来其市场价格就升值了几十倍。因此,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对于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拉动内需的作用和意义不可低估。
七是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的繁荣稳定。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哈萨克族、傣族、苗族、瑶族、景颇族、朝鲜族等一批少数民族跨境而居,与境外同一民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产业,可以起到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富民,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认同感,以及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多重作用。对于化解“藏独”“东突”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势力的困扰,维护边疆的繁荣稳定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八是有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形象。保护本土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是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一贯倡导的文化方针,也是我国政府致力于推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支撑点。因此,在保护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不仅可以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国际形象;而且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发展空间,寻求更多的发展机遇。比如我们华县的皮影,与动漫嫁接,创新发展为皮影动漫,既传统又时尚,跟法国等欧洲国家交流,他们特别喜欢。所以说,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意义非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四、区域特色文化资源的分类和转化开发路径
我国拥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世界上唯一历史文化传统没有中断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淀之丰厚举世罕见,但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与自然资源匮乏和过度开采、后续资源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形成的严峻约束,形成了鲜明对照。据国家文物局2011年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比第二次文物普查结果增幅超过200%,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占登记总量的69.91%。我国文化资源所具有的比较优势的国情特点,决定了在产业选择方面,应当把文化和旅游产业作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促使文化和旅游产业超常规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呈梯度式发展模式。1949-1978年,实行优先发展中西部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1979-1999年,实行优先发展沿海,通过要素转移,逐步发展中西部的非均衡区域发展战略;2000年至今, 实行梯度转移战略,即从优先发展沿海的非均衡区域战略向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转变。国家发展模式的转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平衡,区域发展差距大,这些决定了在区域发展战略方面不能一刀切,必须从当地的资源条件出发,多点并举,不拘一格,突出特色,选择有利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体现区域文化特色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那么,如何做好文化资源的转换,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呢?我认为首先要科学地认识资源的不同形态、转换规律和发展路径。
特色文化遗产资源的三种分类形态:在地资源、在场资源、在线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离不开文化资源的创意转换,而文化资源多种多样,应当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开发转换。分类有多种标准和方法,如按照历史年代分类、按照行业分类,等等。从资源开发转换的角度我们把文化资源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在地资源,如大雁塔、小雁塔、秦始皇兵马俑,作为附着于地面和空间的文化遗产,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适合保护性开发,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会展产业,转化为文化艺术复制品等。
第二类是在场资源,即需要一定场所和空间进行开发和传播的文化资源,像戏剧、曲艺和相关民间演出、传统工艺品等,是具有可移动性且不附着于地面和空间的文化资源,适合保护性开发和产业性开发并重,发展文艺演出和工艺美术产业。
第三类是在线资源,如文学、传说、歌谣等,具有稀缺性和可移动性,适合文化产业化开发和创意与现代转换,发展影视、动漫、游戏以及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等,通过在线进行传播,进入消费市场。
当然,这三种类型的文化资源转化和开发虽然有所区别、各具特点,但三者之间的界限并非截然不同,而是相互联系、可以相互转换的。例如华清池作为闻名遐迩的文化遗产,属于不可移动的在地资源,长期以来,主要是通过保护性开发来发展文化旅游。但是通过挖掘其文化内涵创作《长恨歌》大型实景演出,就转换为在场资源和在场产品了。如果进一步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或动漫,就成为在线资源和在线产品,可以在更大范围进行传播,形成上下游结合的产品、产业链,从而迅速占领文化消费市场。
特色文化遗产的四种资源转化形式:创意转化、现代转化、科技转化、集成转化。文化遗产资源是我们前辈创造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基础性条件。然而长期以来,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把现存的遗产资源当作文化产品,缺乏从遗产资源到消费产品的转化环节。大雁塔是文化资源,但还不是文化产品,要使之成为可供市场消费的文化产品,就需要根据遗产资源的不同特点进行开发转化。
一是创意转化。即通过创意策划,提炼遗产资源中的核心价值并配置人才、管理、投资等相关要素,促使静态的遗产资源活化为可供消费者青睐的文化消费品。
二是现代转化。传统文化遗产形成于农业经济、畜牧业经济或史前文明时期,时至今日,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而必须进行现代转化或时尚转化,成为既有传统文化元素而又兼具现代消费时尚的文化产品,才能古为今用,与现代消费市场无缝对接。
三是科技转化。推动传统文化遗产的创意转化、现代转化离不开科技手段的支撑。例如电影、动漫和演出使用3D技术,出版、文物复制借用数字化技术,不仅可以大幅度节约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够增加产品的清晰度、想象力和视觉听觉效果,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和观赏欲望。
四是集成转化。即综合使用创意转化、现代转化和科技转化等方式,促使遗产资源向文化产品转化。事实上,绝大多数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都是一个集成转化的过程。比如说“刘三姐”这个文化产品,在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由电影艺术家在广西采风时发现了刘三妹这个民间传说(在线资源形态),艺术家结合广西民歌进行创意转化为电影《刘三姐》。而在创意转化中就蕴含着民间传说刘三妹向电影刘三姐的现代转化,以及运用电影载体的科技转化。21世纪以来广西文化厅和桂林市、阳朔县政府及相关企业,通过创意转化把电影《刘三姐》改编为演出产品《印象·刘三姐》。与此同时,该产品在创意转化的过程中大量运用了视觉和听觉的高科技手段,即同步实现了科技转化,在线资源和产品形态也就转变为在场的现代时尚演出产品。消费者普遍反映这台节目精彩纷呈,适应了游客需求和观赏偏好,一时风靡大江南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的三种发展路径: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生态文化化。首先,要树立“大资源观”的理念,也就是说,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着力转化和开发文化遗产资源,而且也要把与文化相关的经济资源、生态资源也包含在内,推动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和生态文化化。
所谓“文化经济化”,就是把长期以来静态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开发转化,赋予其经济价值,形成文化产品投放市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比如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半坡和昭陵、乾陵等文化遗产,通过发掘保护、修复和展览,可以转化为复制品、旅游产品和影视产品等。
所谓“经济文化化”,就是对各类经济遗产资源通过策划包装,赋予其文化内涵。像我国现代工业的发祥地——沈阳铁西区铸造厂搬迁后,在其工业遗址上就地建设铸造博物馆,展示铸造工艺流程,发展工业旅游,进而可以策划发展工艺品、影视、出版和节庆活动等。
所谓“生态文化化”,就是在具备生态条件的地方,促使生态与文化联姻,赋予其文化价值,推动生态文化化。我国有诸多名山大川、湖泊、湿地、森林,四大佛教名山峨眉山、五台山、九华山、普陀山都是环境优美、文化与生态融为一体的地方。因而,促使生态文化化,既有利于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也能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精神的体现。
五、特色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模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尤其是投资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是主题和目标,而投融资是手段和工具。因此,在进行特色文化产业投融资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特色文化产业集遗产保护、价值传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文化惠民、优化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多种功能于一体,兼具公共性和产业化的复合型特点,具有综合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能仅仅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二是特色文化产业细分行业众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情况千差万别。因而,特色文化产业投融资应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灵活化的制度设计,不能“一刀切”,采取或移植传统工业的投融资模式。三是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分布广泛,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东部沿海和中部一些地区处于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阶段;西部地区则普遍处于粗放式的起步和培育阶段,而且经营状态集聚不足,相对分散。因此投融资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这一情况,不能照搬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市场化模式。这里,我想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投资基金的研究设计为例子予以解读。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国家为了保护藏羌彝文化遗产,加快灾后重建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部、财政部于2014年初联合颁布了《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具体范围涉及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青海、甘肃、陕西交界的七个少数民族地区。为推动规划落地实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委托我负责牵头,研究设计“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投资基金”,为藏羌彝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我们在设计这个投资基金的时候考虑、设计了三个方案进行比较,提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一个方案是规范化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委托单位最初的目标。后来我们在讨论的时候考虑,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大部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以小微文化企业为主,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而投资基金更适合经济发达、市场成熟的地区。因此,投资基金在藏羌彝可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项目。考虑到藏羌彝地区的实际情况,从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我们对第一个方案进行了调整,考虑再设计一个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第二个方案是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一般由公共财政出部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并承担管理运营责任。所以引导基金兼具公共性和产业化,具有政府行为+市场机制的特点,是政府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杠杆。我们考虑,首先由引导基金投入,培育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待条件成熟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跟进,可能是一个比较适合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的方案。
第三个方案是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信贷。像藏羌彝走廊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而文化和生态资源又十分丰厚的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具有多重意义。且藏羌彝走廊面积广大,约68万平方千米。因此,政府的扶持政策既要有长期行为,以培养文化市场主体为中心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需要一定的资金规模,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考虑是不是由公共财政直接出资设立一个投资公司(或改组一个现存的国有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下面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设立多个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同时配置银行信贷,放大资金规模。这样,就可以结合各地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多种投融资工具,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微文化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投资对接,促使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然,目前上述三种方案还仅仅是初步的研究设想,我们希望能够在比较研究三种方案的基础上,提交国家决策部门权衡利弊,最终做出选择并决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