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生班级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通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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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生班级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培养单位:

为增强学生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朋辈帮扶,巩固学生在校人际支持,提升学生环境适应能力和集体归属感,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特决定在全校学生班级开展“1+1>2”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安排

2021级新入职辅导员、2021级本预科生心理委员及2021级研究生心理骨干(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至少选派2名学生参加)在接受培训后,于相应班级组织开展活动。其他年级可直接开展活动。

校区

时间地点

主讲人

参加人员

雁塔校区

11月19日(周五)下午,14:30启夏苑二层多功能厅

毛志宏

雁塔校区未接受过团体心理辅导培训的新入职辅导员、2021级全体本预科生心理委员及2021级研究生心理骨干

长安校区

11月18日(周四)晚上7点半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多功能厅

杨 栋

长安校区未接受过团体心理辅导培训的新入职辅导员、2021级本预科生心理委员及2021级研究生心理骨干

二、活动安排

时间:11月17日—12月5日

地点: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组织人员: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本预科生各班心理委员、研究生心理骨干及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专兼职教师。

三、活动要求

1. 各培养单位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研究生班级若人数较少,可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各年级辅导员、心理委员及研究生心理骨干组织。

2. 此次活动以“增强班级凝聚力”为主题,团体辅导方案可按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提供的方案(见附件)组织,也可自行设计方案。

3. 活动开展时间为11月17日至12月5日,活动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统一报送活动总结材料(材料中需包含各单位学生总体情况、学生参与情况及活动组织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字,另需提供活动照片5张,照片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班级”),并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xljk@yuwei-crystal.com。

4.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班级团体心理辅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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