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2012级大一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基地建设

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2012级大一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9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统一开展2012级大一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测评范围

全省高等院校2012级大一新生。

二、组织领导

本次测评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进行,由陕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测评所需的问卷和答题卡由培训基地统一负责印制,各参测高校到培训基地领取本单位所需的问卷和答题卡,并交纳印刷费用。培训基地负责各参测高校主试人员的培训、撰写全省测评报告。各参与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参测学生、安排主试人员、发放与回收问卷和答题卡、约谈学生、录入与处理数据、撰写本校测评报告等。

三、工作安排

(一)9月17日—9月20日,各学校宣传培训阶段;

(二)9月21日—10月31日,各学校测评实施阶段;

(三)11月1日—11月10日,各学校数据分析阶段;

(四)11月11日—11月15日,各学校撰写测评报告;

(五)11月16日—11月30日,培训基地撰写全省测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测评氛围。

各参与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主试人员对心理测评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了解和掌握本次测评的要求和规则,配合培训基地做好测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新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新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二) 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测评工作。

各参与高校要按照测评要求,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好本次测评工作的各个环节,配合培训基地做好组织测试及组织约谈等工作;在实施测评过程中,各参与高校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征得学生同意并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三) 全面协调,严格保密,做好测评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培训基地统一存档管理,反馈的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各参与高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负责接收,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相关人员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各参测高校务必于12月22日将本校的测评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培训基地(xljk@yuwei-crystal.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委教育工委:王世娟 029-85582584

培 训 基 地:徐晨 029-85310322 毛志宏 029-85310200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

上一篇:陕西省部分高校2012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顺利... 下一篇:2008年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