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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学院(部)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团委:

    为做好学院(部)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各学院(部)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研究讨论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围绕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学生骨干示范引领作用进行研讨。

    3.选举产生学院(部)新一届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学院(部)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

    4.选举产生参加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学校新一届学生(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工作程序

    1.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各二级团委召开专项会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学院(部)学代会筹备工作。

    2.做好相关人选酝酿。

    各二级团委须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学生骨干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握标准条件、按照遴选程序做好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酝酿。人选须由二级团委进行考察审查,进行组织把关,考察审查通过后提交二级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前须将人选名单(附件1)及考察方案报校团委审核。

    3.提交会议召开请示。

    各二级团委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同级党委(党总支)、校团委提交召开请示;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提交召开请示。请示依照惯例,需包含大会筹备情况、代表构成情况、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和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等内容,请示得到批复后,方可召开学院(部)学代会。

    4.召开学院(部)学代会会议。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团委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批复后,各二级团委严格按照会议召开程序于4月8日前完成学院学代会的召开及相关人选的选举工作。

    5.报告会议选举结果。

    各二级团委将选举产生的学院(部)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名单(附件2),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批准后于4月10日前报校团委

    三、代表构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出席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不低于学院(部)本科生、研究生和民族预科生人数的1%。出席各学院(部)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各年级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的比例;党员、团员、群众代表均应有一定比例;高、低年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应有一定比例;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原则上不低于60%。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指导。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组织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

    (二)按照程序,突出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学代会期间的组织动员工作,使学代会成为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爱校荣校意识、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学生骨干示范引领作用的过程。

    (三)落实责任,保证安全。各二级团委要认真把握学校党委关于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生骨干的推荐遴选、组织把关、考察审查工作,严格遴选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政治坚定、学业优良、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优秀学生骨干推选出来。


    联 人:高     朱宏伟

    联系电话:85310511

    联系邮箱:tuanwei@yuwei-crystal.com


    附件1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汇总表

    附件2:学院(部)新一届学生(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4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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