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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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8     作者: 专业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的作用(以下简称校外合作导师),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管理办法》(师研〔2017〕2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合作导师聘任的基本要求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三)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行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本行业(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同本专业学位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有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性成果的技术人员;

3.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校外合作导师的聘任程序

(一) 个人申请及校内导师推荐

校内导师根据合作联系和指导工作需要向培养单位推荐校外合作导师,被推荐人如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附上学位、学历、职务、职称、理论或实践性成果(含论文)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相关培养单位。

    (二)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被推荐人的实践水平、业务成绩及相关材料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同时结合实践基地建设与学科发展等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聘任人选并将《申请表》(附件1)及《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复核。

    (三)研究生院复核同意后发放聘书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拟聘人员进行材料复核。复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为校外合作导师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陕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书。

三、经费支持

经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校外合作导师的经费由研究生院承担。校外合作导师的酬劳每级学生发放一次,总额根据其所指导的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计算,标准为1000元/生;研究生院核实后将于2018年年底报财务处(含税)打卡至本人银行卡上。

四、材料报送

申请材料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A段519室),材料包括:

1.《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2.《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jsc6@yuwei-crystal.com (邮件主题:**学院校外合作导师材料)。

联系人:王莉 张蕊

联系电话:85310101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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