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甜甜等3人作退学的决定-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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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甜甜等3人作退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张甜甜,女,系我校体育学院2015级运动训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50796);王亚平,, 系我校体育学院2016级体育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60797);潘茹,女,系我校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2013级食品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32178)。

张甜甜201651日放假至今未归,学院与其联系,学生没有返校意愿;王亚平于2016919日至107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外,且2017年春季开学以来无正当理由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其导师和辅导员也联系不上;潘茹自201636日私自离校,至今仍未返校。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6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生院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对张甜甜等3人以退学处理,具体实施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张甜甜等人可在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截至2017415日)回校办理相关离校手续,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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