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申报及校外合作导师聘任的通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申报及校外合作导师聘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师研〔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确保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开展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申报及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以下简称“基地”和“导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基地是对培养单位已建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择优遴选,原则上各专业学位领域至少申报1个校级基地。院级基地由各培养单位自行遴选,可参考校级基地遴选办法。已有院级及以上基地中,可择优申报校级高质量产教融合基地。

        二、校级基地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且有必要的制度和经费保障。

        (二)在区域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满足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需要,具备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三)已与学校相关培养单位共同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具有长期稳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四)安排一批素质高、数量足和责任心强的行业产业专家,协同校内导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进行指导等。

        (五)为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和科研条件,配备其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和资料,同时保障研究生的卫生安全和劳动安全。

        (六)有条件的基地可以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与奖励,为研究生搭建潜在就业平台等。

        三、校级高质量产教融合基地申报条件

        (一)现为院级及以上基地。

        (二)截至申报前,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应满2年。近两年基地参与联合培养的校外合作导师每年至少10人,联合培养研究生每年至少15人。

        (三)依托单位应为行业骨干企业、享有较高行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校企在人才培养、合作科研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成果。

       (四)具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高水平专业化导师团队;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较好的实践课程、科研项目、实践条件、生活保障等支撑条件。

        (五)有扎实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并已有较高质量代表性产教融合成果产出。

        (六)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四、校外合作导师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6 周岁。

        (三)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行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本行业(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同本专业学位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有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性成果的技术人员。

        3.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熟悉所指导的专业学位领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注重研究生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能胜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或论文写作指导等。

       (五)新聘任校外导师原则上应为各培养单位院级及以上专业实践基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五、申报流程

        (一)培养单位申报

        各培养单位参考遴选范围及申报条件,会同合作单位及个人,组织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高质量产教融合专业实践基地申请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基地申报提供合作协议书、近3年派出研究生名单、专业实践基地导师名单等,导师申报提供学位、学历、职务、职称、理论或实践性成果(含论文)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参照附件5“校外导师环节操作说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以上材料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遴选及审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拟申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校级基地、校级高质量产教融合基地及校外合作导师名单,并进行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基地签订相关协议并挂牌;新聘任的校外合作导师颁发《陕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书》,签订《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用协议书》。

       六、政策支持

        各培养单位优先推荐研究生在基地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经费设立实践单位经费,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实践单位经费标准 1500 元/生,主要用于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对研究生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包括实践单位综合管理费500元/生和校外合作导师指导费1000元/生。

        学校将实践基地建设作为培养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评优、评奖等评价体系及培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有效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建设成效显著的实践基地,学校将优先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并根据相关文件对培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高质量产教融合基地,学校将对标省级、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要求,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优先推荐其参加相关评奖评优活动。校企共同享有合作产出的产教融合成果,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各个环节。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质量产教融合基地,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培养单位及导师适当的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上的倾斜。

        校外合作导师可参与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实务课程或讲座开设、论文写作指导等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作为行业(领域)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论文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

        七、材料报送

        拟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材料包括:

        1.《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

        2.《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高质量产教融合专业实践基地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

        3.《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1份。

        4.《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

        5.《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dongff@yuwei-crystal.com(邮件主题:2023年**学院校级专业实践基地参评材料及校外合作导师聘任材料)。

 

        学院联系人:董芬芬,联系电话:81530709

        学校联系人:邓晨菲,联系电话:85310101。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docx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高质量产教融合专业实践基地申请书.docx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xlsx

         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5: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xls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2日

 

扫描此二维码手机上查看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