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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基地条件保障细则

发布日期:2023-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实习工作,保证教育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教育实习基地条件保障细则,具体如下:

一、生活保障

1、实习学校每年可接待10-16名实习学生,为其安排校内宿舍,每间宿舍最多不超过6人,并为一名实习带队教师安排单间住宿。宿舍应提供被褥等基本的床上用品和必备的生活设施。

2、实习学校为实习学生及带队教师配备宿舍门禁卡、饭卡等,尽量安排实习学生与带队教师于教工食堂就餐。

3、实习学校能提供基本的洗浴、供暖条件及其他生活便利。

二、工作要求

1、实习学校应重视我校组织的教育实习,将其纳入本校工作计划,提前落实实习的年级(为保障实习质量,原则上不安排在高三或初三)、班级、指导教师等,严格按照我校教育实习有关规定管理学生。

2、实习学校应提供与我校教育实习学生数量相当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实习生办公室。有条件的实习学校,可以为实习学生提供课程录播室,用于教学试讲、观摩与汇报课讲评等。

3、实习学校应根据学生实习进程循序渐进地设置合理、适量的实习任务,通常第一个月以听课为主,之后逐渐安排授课,同时为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创造条件。原则上应保障实习学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20次)、授课节数(不少于20节)及班级管理的参与度(主持开展的班集体活动不少于3次,其中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个别小学科授课节数可根据实际酌减。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保证授课节数的实习学校,应适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备课、听课、课后反思等学科教研活动的指导。实习学校每天应至少为学生留出2小时进行实习反思、备课及基础教育调查研习等。原则上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特殊的,须经实习学校、实习学生及实习带队教师三方协商后确定。

4、实习学校应遴选中级职称以上、经验丰富且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实习学生的学科指导教师及班主任指导教师,督促指导教师履行指导职责,要求指导教师在实习学生实习手册中指定位置进行点评并签名。

5、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应与我校带队教师共同做好实习学生中期反馈、实习总结等工作,确保实习成绩、评语及相关签名的客观、公正及真实性。中期反馈会原则上应在第五/六周进行,由我校带队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共同完成,主要议题包括听课感想、备课存在的问题、后续上课的指导和建议等。实习总结应由平时的过程性评价与最后的实习分数共同组成。

三、安全保障

1、实习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安全的生活、工作条件。

2、实习期间,实行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双负责制,严格执行考勤及我校请销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