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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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因学校机构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而发生的国有资产交接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交接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0〕25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资产交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校内机构调整资产交接工作

请机构调整的单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交接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0〕25号)第二章的规定程序,结合各自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相关手续应在11月5日完成,并将相关资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国资办)备案。

二、细致做好人员岗位变动后的资产交接工作

各单位要督促、协助岗位变动人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交接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0〕25号)第三章“人员岗位变动的国有资产交接”的有关规定,做好资产交接工作,于11月5日前将资产交接资料(附件二)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国资办)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进行实物交接的同时,务必完成相应实物在资产系统里的信息变更,以此作为资产交接完成的标准。

(二)单位及使用人(保管人)在设备、家具、装具等资产交接过程中,本单位能够使用的,应当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配使用,不得随意报废或“弃旧购新”。

(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资产交接工作,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充分履职尽责,组织相关人员仔细核对资产,完善资产结交手续,于11月5日前将资产交接资料交于长安校区校务楼505室。

   联 系 人:武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7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