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关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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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有关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博士后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将继续对在站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本次考核具体办法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博士后所在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采取二级单位党委考核师德师风、博士后汇报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的形式进行(学校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对于经学校审核备案出台本单位博士后管理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标准按照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组织程序

(一)个人材料准备(10月18日至10月20日)。博士后下载《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考核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经合作导师签字后,连同本人进站后的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能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流动站。

(二)师德师风考核(10月21日-25日)。各流动站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19〕11号)相关程序,组织对博士后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并提交师德师风考核报告。

(三)各流动站评议(10月26日至28日)。博士后在中期考核报告会上向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其进站以来的工作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实施、目前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等。领导小组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材料报送(10月29日)。各流动站安排专人统一将师德师风考核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盖章)、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五)学校审核、公示。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示。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在中期考核过程中结合《关于在人才考核评价相关领域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评价导向,确保博士后中期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切实将中期考核作为加强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

2.师资博士后是学校师资补充的重要来源之一,中期考核时还须考察其是否符合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工作要求。

3.博士后所提交的业绩材料须是本人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学校将暂停发放其博士后津贴,并限期三个月整改。如在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则按退站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田潇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