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是如何成为一个“活着的古城”-中国古都名域网
栏目导航

 
阅读内容

平遥是如何成为一个“活着的古城”

[日期:2017-10-16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

    城市遗产如何展开整体性保护?如何在确保遗产保护“整体性”、“动态性”的同时兼顾民生改善,既避免遗产被人为破坏,又保证遗产本身的活力和文化的真正传承,让生活绽放在“活着的古城”中?

    邵甬教授认为,山西平遥古城自1997年以来的探索,可为中国人居型世界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值得关注。

    平遥古城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平遥古城连同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一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据介绍,平遥古城申遗成功时,在古城内2.2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4.5万居民。测算表明,当时古城内的人口密度相当于北京的16倍、上海的13倍。在这样的基础上搞古城保护,非常困难。

    为此,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导编制的《世界遗产地平遥古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

    重新阐释古城“突出普遍价值”,确立合理的古城功能定位。在1997年被确立为世界文化遗产伊始,平遥古城的特征和价值并未被明确阐释。《规划》经过分析研究,重新全面阐释了平遥古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及其在国家和世界上的独特地位。

    在此基础上,《规划》从平遥古城的特征和价值两个方面出发,确定了平遥古城的功能定位:以文化为核心功能,以旅游为主导产业,以当地居民为主要社会支撑,集文化、旅游和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从而明确平遥古城作为“活态遗产”的属性,避免“博物馆城”、“影视城”、“旅游城”的发展趋势。

    建立全面保护框架,保护古城真实性和完整性。《规划》建立了整体保护框架,所保护的内容包括:“堡寨相错、龟城稳固”的防御型制特色,“布局对称、县制完整”的功能布局特色,“街巷有序、坊里井然”的街巷格局特色,“合院严正、楼阁巍峨”的建筑空间特色,“砖瓦青灰、琉璃绚烂”的整体色彩特色和“商道彪炳、文化厚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此,《规划》梳理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梳理了平遥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与物质空间的关系,对平遥古城域内的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等的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根据遗产价值,分三级进行保护,分门别类制定保护要求。

    比如,对于三级保护院落确定保护院落的空间尺度和形式,保护传统的建筑布局、尺度和风貌,保护特色构筑物,保护传统院落关系。控制引导与保护监测双管齐下,管理古城动态变化。

    首先,基于平遥古城保护基础信息严重欠缺的现状,《规划》建立了平遥古城遗产资源的数据信息库。 信息内容从整个平遥古城的地形地貌,到院落、建筑、环境要素等历史信息和现状社会信息,为规划编制、遗产监测和日常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其次,《规划》分四个层面建立建设控制与评估监测体系。 古城层面,侧重于格局控制,明确建筑布局、高度、色彩关系等,保护天际轮廓和重要视线通道,对整体景观风貌提出控制和监测; 街坊层面,侧重界面控制和监测,对各街巷的界面提出控制要求,控制街坊开放空间; 地块层面,侧重于尺度控制和监测,特别对院落划分和院落形式进行控制和引导,保护传统肌理; 建筑层面,侧重于建筑与庭院控制和监测,提出建筑保护与整洁模式,并对单体建筑和庭院的形式、尺度、材料等进行引导。

    第三,在明确保护底线的基础上,针对平遥古城由居民自发实施的“动态变化”,《规划》通过《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针对平遥古城内构成世界遗产主要组成部分、但未列入文物的传统民居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长期缺乏保养、居住条件恶劣等现状,在保护修缮、保养维护等日常行为方面进行引导,建立传统民居修缮和环境整治的申报、设计、施工管理机制。

    在保护遗产价值的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并让居民积极参与遗产保护,享受遗产保护带来的成果。

    以居民为核心、公私合作,保护遗产和改善人居环境两不误。《规划》根据历史记载和古城住宅建筑面积,测算合理的居民容量,根据不同的产权和居住特点,制定住房发展政策; 积极利用棕地调整,弥补文化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的不足;增加各级开放空间,特别是梳理出传统民居中的场院空间,为居民提供就近的活动场所;为居民建立慢行为主的交通模式,通过小型化、公交化、外部接驳的机动交通服务,满足出行需求;采取人车相对分离的组织方式,为核心区域营造舒适安全的步行环境;通过建立集中供热系统和地源热泵,取代既有的污染严重的燃煤小锅炉,并通过管线综合设计和对院落厨卫设施设置方式的引导,实现人居现代化。

    与以往很多历史街区由政府或开发商主导,外迁居民,进行大规模拆除、局部修缮进行商业开发的模式不同,《规划》在明确保留古城生活居住功能的基础上,形成“政府引导+居民自主”的公私合作模式。

    在一系列试点工作成功和失败的基础上,平遥县政府建立了公共的民居修缮资金(从旅游门票收入中设立专项资金),由古城居民自主提出符合《规划》和《导则》要求的修缮方案和修缮资金申请,由专家委员会评审给予补助实施修缮。

    这项公共政策将公共资金和私人资金结合,通过契约模式,一方面提供资金,帮助居民修缮传统民居,一方面将居民日常建筑修缮改造行为,纳入到符合遗产真实性的要求中。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