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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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作者: 点击量: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陕西师范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落实学校“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发展思路,现就做好2025-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专项资金“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次申报的仪器设备分为基本保障类和优化提升类,其中基本保障类为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优化提升类为在解决基本保障需求的前提下,提升办学条件的“升级型”仪器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校内教学单位用于本科生实验、实践和实训教学的仪器设备;

2.近3年新开设专业所需仪器设备;

3.专业主干课程所需实验教学设备补充、更新,实验教学改革所需实验设备更新;

4.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所需仪器设备(不超过预算总金额1/3);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合理规划。各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院长(部长、主任)为项目负责人,统筹考虑本单位办学实际,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合理安排项目执行顺序,有步骤、分阶段规划2025-2027三年滚动项目库。

2.充分论证,优化绩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切实从源头上提高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将项目规划、执行管理转化为推动实验室发展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动力。

三、申报流程

1.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度,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2.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组织校内评审、教育部评审。相关评审要求及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3.按照各级评审意见,对项目进一步修订、完善,通过教育部评审后,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入库。

四、材料报送

4月22日下午17:30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长安校区校务楼101室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dlca@yuwei-crystal.com。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531037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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