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物馆工作规程(试行)-陕西师范大学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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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物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我校博物馆现有管理体制,本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使教育博物馆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育博物馆实行馆长领导下的兼职副馆长轮流带班制度,兼职副馆长每周至少有一个工作日在教育博物馆带班,负责协调开馆运行、参观接待、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学期具体带班时间安排,由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提出,经馆务会议确认后执行。
        第三条  教育博物馆实行工作日考勤和加班换休制度。除办公室值守人员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外,其余人员实行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工作制度。对因接待等工作需要加班者,由办公室填写加班记录单,经带班副馆长或馆长签字确认后可在七日内补休。

第二章  藏品征集与保管
        第四条 藏品征集与保管由各分馆负责。
        第五条 藏品征集由相关分馆提出相关意见,邀请三名以上专家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和估价意见后,提交馆务会议讨论决定。若遇大额经费支出需按程序和管理权限上报学校审批,接受藏品后应及时入账。接受无偿捐赠的重要藏品,原则上参照此条办理。
        第六条 各分馆藏品应实行账物分别管理,并明确藏品管理者和物帐管理者职责分工,确保实现账物相符,无差错。展厅文物展柜和文物库房采用双人双锁,开启展柜或库房门时至少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
        第七条 各分馆每年应对所有藏品数量、等级、保存现状等状况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抢救性维修的及时上报。
        第八条 为了确保文物藏品管理规范、传承有序,分馆负责人和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文物藏品账物移交手续。

第三章  开闭馆时间与程序
        第九条  教育博物馆开闭馆时间为:周一闭馆(学校重要接待参观除外)、周二至周日9:00-17:00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开馆程序是:上午8点50分,物业负责播放开馆前奏曲,提醒各分馆准备开馆;9点整,物业负责开启教育博物馆东大门,各分馆管理员负责开启各分馆展厅大门并巡视展厅无异常情况后,迎接观众入场参观。下午16点50分,物业负责播放闭馆前奏曲,提醒观众准备离馆;17点整各分馆管理员巡视展厅确认观众全部离开后,关闭展厅大门。
        第十一条 遇有特殊情况和重要客人参观,可调整开闭馆时间,具体安排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四章  参观接待与讲解
        第十二条  预约参观接待分为一级接待、二级接待和三级接待三类。
        第十三条  一级接待主要面向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或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陪同前来的贵宾。接待规范是:博物馆全员参与,馆长、办公室主任在大门口迎接并全程陪同,各位副馆长和展厅管理员在分馆门口迎接并在展厅内陪同讲解,学生讲解员协助讲解。办公室做好各方协调沟通工作,并事先安排物业做好设备调试和安保、保洁工作,事后做好新闻稿发布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接待主要面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或学校领导陪同前来的贵宾。接待规范是:馆长、带班副馆长、办公室主任在大门口迎接并陪同参观,展厅管理员在各分馆陪同参观,各分馆学生讲解员负责讲解。办公室做好各方协调沟通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三级接待主要面向预约团体参观。接待规范是:接到参观预约后,办公室及时通知各分馆工作人员,安排好学生讲解员和志愿者负责讲解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散客参观由学生讲解员和志愿者接待,并尽可能提供讲解服务。

  第五章  讲解员招募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为了发挥教育博物馆的育人功能,为学生锻炼成长搭建平台,教育博物馆讲解员、志愿者以我校学生为主体。
        第十八条  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以分馆为单位进行,每个分馆志愿者队伍规模在50人左右。志愿者招募时间为每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前后,凡我校在册学生只要愿意在博物馆服务,并有可供支配之时间均可报名,志愿者在博物馆工作期间无报酬,工作满一年者发给志愿者证书,各分馆每年评选20%的志愿者为优秀志愿者,博物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讲解员选拔、培训、管理以分馆为主体进行,每个分馆讲解员队伍规模控制在25人以内。讲解员一般应从志愿者队伍中选拔产生,名单确定后应报办公室备案。讲解员队伍专业讲解内容培训由各分馆负责,教育博物馆概况及接待礼仪、讲解技巧培训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讲解员名单确定后应按照开馆需要安排每周值班表,每月各分馆汇总值班签到表后与办公室联系办理领取酬劳手续。


         第六章  社会教育与临展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职能,教育博物馆实行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二十一条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做好社会教育工作。在国际博物馆日、科普活动月等期间组织学生讲解员、志愿者走出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教育宣传活动;在支持校内各学院在教育博物馆内开设现场教学课程的同时,欢迎兄弟高校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来馆开展研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因地制宜,外引内联,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临时展览,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扩大社会教育的成效。
         第七章  后勤保障与安保
         第二十三条  教育博物馆后勤保障与安保工作由物业公司(西安友联物业公司)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应建立并完善门禁制度、巡逻制度、视频监控制度、消防应急制度等相应管理制度,报经博物馆馆务会议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联系并检查指导物业公司的工作,使消防、安保、保洁等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博物馆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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