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表彰在红烛校史馆工作突出的青年志愿者,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榜样,表扬先进,使青年学生自觉积极参与到我校红烛校史馆建设发展中来,团结引领全校青年学生在服务他人和奉献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经研究启动实施红烛校史馆2022-2023学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作如下通知。
一、表彰项目
2022-2023学年红烛校史馆“志愿者优秀个人”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参评数据可量化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
三、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需为红烛校史馆2022-2023学年在岗志愿者
四、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生志愿者需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无理由空岗、脱岗、早退,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无差错完成相应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
4.评选学年出现2次以上,无理由空岗、脱岗、早退等情况,不与参评;
5.参评学年的志愿服务时长累计需达20小时及以上(包含20小时)。
五、表彰数额
对评选进行表彰的志愿者优秀个人数额不做硬性规定,视每学年志愿者服务情况而定,对积极支持和推动红烛校史馆建设并符合参评条件的志愿者给予表彰。
六、评选程序
1.发布评选通知(6月8日)
对评选事项、提交材料以及截止时间等编辑通知并在档案馆官网和学生志愿者群中发布。
2.自主申报(6月8日—6月12日)
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志愿者自主申报,如实填写附件1《红烛校史馆“志愿者优秀个人”申报表》,并在6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表提交至各分管助管处。
3.提名推荐(6月13日—6月14日)
各助管可结合该学年期间,对积极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优秀志愿者推荐提名,并参与该学年红烛校史馆“志愿者优秀个人”的表彰评选。
4.审核确定(6月15日—6月17日)
助管团队将申请表提交校史馆领导及老师审核,并经馆务会议研究通过该学年红烛校史馆“志愿者优秀个人”的表彰名单。
5.名单公示(6月18日—6月20日)
确定表彰名单在档案馆官网以及志愿者工作群内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6.颁发证书
发布表彰决定,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档案馆
2023年6月7日